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凝聚儿童友好理念的社会共识、营造关爱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传播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美好愿景,努力探索儿童友好呼和浩特路径,打造儿童友好城市首府符号,提升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向全社会征集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及IP形象,共同绘制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发展蓝图。
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集内容
(一)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标识(LOGO)
(二)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征集要求征集作品要求积极向上,以儿童元素为灵感,紧扣儿童友好理念,展现呼和浩特市草原都市形象,讲好呼和浩特故事,彰显呼和浩特市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五宜”高品质友好城市品格。
0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
1、体现草原青城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构思新颖,活泼童趣,辨识度高,标志性强,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和大众审美,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美感效果。
2、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
3、作品适合单色和彩色印刷,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PNG/JPEG,作品规格为A4幅面,色彩模式设置为RGB,作品获奖后需提供设计工程原始文件和所用字体等,如无法提供,取消获奖资格。
4、投稿者须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作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尺寸、比例、颜色等)和创作理念说明(思路、寓意、背景等),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02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
1、形象主旨突出,体现呼和浩特市特色和儿童友好理念及儿童友好精神内涵。可设计一个,也可设计一组,投稿者须提供详实的吉祥物设计说明,包含形象名字、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等。
2、作品构思新颖,视觉形象鲜明、活泼、易于辨识,整体风格积极向上,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符合大众审美,具有时尚性、活泼性、童趣性。
3、作品应用性强,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
4、应征作品须绘制IP形象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吉祥物设计至少两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作品提交方式为JPG或PNG格式,电子稿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评选方式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作品征集结束,由主办方进行初步筛选,将筛选后的10件入围作品开展网络投票,最终获奖作品由评审委员会综合线上线下评选情况确定获奖采用作品。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官方媒体公布。优秀作品将有机会在呼和浩特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推广展示。
奖项设置
01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
设置优胜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02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
设置优胜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3名,奖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征集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领取,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投稿方式
1、呼和浩特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征集类别(LOGO/IP)+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2、作品+报名表(含投稿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均为电子版。应征者为机构的,报名表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的报名表须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
3、应征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作品清晰照片(5M左右),同时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作品相关说明,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shubiao2023@126.com。评审委员会筛选出获奖采用作品后,将联系作者沟通作品实物寄送事宜。
注意事项
1、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应征作品具有创新性,作者应确保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版权),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或相似,在其他征集、评选活动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不可报送。设计行为属于设计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或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设计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2、必须提供作品完整方案。主办方有根据需要享有对应征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以及对作品进行汇编的权利。
应征作品被选中采用后,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的原始稿件及完整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标准用色等,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制。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进行网络传播等。
3、选中作品设计者不得使用。应征被选中采用的作品一经支付奖金,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件,请提前自行备份保存。
所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